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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届深圳武术公开赛邀请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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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12-7 14:26:0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第四届深圳武术公开赛
暨第八届“武帝、武后、武童、武花”武术全能争夺赛
竞 赛 规 程

一、批准单位:深圳市文体旅游局
二、主办单位:深圳市武术技术研究会
三、承办单位:时代飞扬国际武术传播机构
深圳市慈善会体育慈善基金
四、比赛时间:2010年12月26日——27日
五、地    点:待定
六、参赛单位:
    所有符合规程要求和爱好、发展武术综合运动的学校、团体、组织和个人。
七、竞赛项目:
(一)个人单项:
     1、拳  术 (规定拳、自选长拳、南拳、太极拳):
     2、长器械(枪、棍);
     3、短器械(刀、剑);
(二)对练项目:
      徒手对练、器械对练、徒手与器械对练(各年龄组不分男女,可混合编组,
最多不超过3人)
(三)集体项目:
      集体拳术、集体器械或拳械混合(含长、太、南各类拳、械套路,不分男
女组合,参加人数6—16人,少1人扣0.5分,多人不记分)
(四)传统项目:
各类传统武术拳术、器械
(五)竞赛组别:
A组:幼儿组(7岁以下,不含7岁)
B组:少年乙组(7——11岁)
C组:少年甲组(11——17岁)
D组:青年组(18——29岁)
E组:成年组(30——39岁)
F组:中年组(40——49岁)
G组:老年丁组(50——59岁)
H组:老年丙组(60——69岁)
I组:老年乙组(70——79岁)
J组:老年甲组(80岁以上,含80岁)
(六)武术全能争夺项:
1、成年组(18岁以上,含18岁)运动员必须报四项:
        拳术、短器械、长器械、对练
2、少年组(11岁——18岁以下,不含18岁)运动员必须报三项:
        拳术、短器械、长器械
3、儿童组(11岁以下,不含11岁)运动员必须报两项:
        拳术、短器械或长器械任选一项
八、参加办法:
1、本次比赛只设个人单项和集体项目(个人单项最多报四项,拳术、短器
械、长器械 、对练),集体项目不限报项。
2、各运动队可报领队、教练、队医各1人,运动员人数不限。
3、集体项目比赛可配音乐,盒式磁带或光碟,由各队自带。
4、参赛运动员可自愿填写深圳市武术技术研究会入会申请表(交证件照2张)。
5、参赛的运动员及领队、教练必须遵守大会的各项规定及运动员守则,不
得干扰裁判组的工作,比赛期间如出现对裁判不尊重、场上又不文明行
为及出现捣乱、罢赛的恶劣行为者,大会则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及所获
得的全部成绩,收回奖牌、奖状、并予以通报批评。
6、参赛运动员可穿武术服、运动服或其他民族服装,但必须穿软底运动鞋,
集体项目必须统一服装。为了保存中国武术的传统风格和比赛的严肃性,
参赛运动员在比赛不准穿戴奇装异服,不得露半膀,不得穿道士袍、和
尚装,不得穿靴、戴猴子帽,不得佩戴饰物(例如:手表、戒指、耳环、
项链等)如违反规定,按规则要求取消该项比赛成绩。
7、比赛期间医疗一切自理。
九、竞赛办法:
1、套路演练时间(不设下限)
(1)太极类:太极拳比赛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,太极器械不得超过4分钟。
(2)传统套路:比赛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(如原传统套路在2分钟以上者,
必须在报名表注明套路时间)。
(3)自选套路:比赛时间按《1996年武术套路竞赛规则》规定时间执行。
   (4)对练项目:比赛时间不得超过1分钟(太极拳对练不超过6分钟)。
   (5)集体项目:比赛时间不得超过7分钟(各队在集体项目报名表、必须注
明演练时间)便于编排。凡超过上述规定时间,裁判员将鸣哨示意,个
人或集体需立即结束演练,否则按超出规定时间的扣分标准予以扣分。
2、参照原国家体委审定的《1996年武术套路竞赛规则》、《1993年太极拳
竞赛规则》、《2004年传统武术竞赛规则》和有关规定执行。
十、报名和报到:
1、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5日前截止。
2、报到2010年12月25日下午15时召开领队、教练联席会议。
3、各参赛单位报名表必须盖公章,按以上报名时间将报名表电子版和报名
费交深圳市武术技术技术研究会。
   报名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巴登街14号滨江大厦3547
   联系电话:18675580352   15712127477  杨老师
工作QQ:371564853
4、报名时未缴纳报名费的参赛队伍和个人,不做编排,作弃权处理,一经
受理报名,弃权者报名费不退还。
十一、奖励办法:
1、凡参加对练项目、个人项目男、女分别录取前三名(分别颁发武状元、
武榜眼、武解元证书和奖牌),其他按比例设金奖(武进士奖,按30%
录取)、银奖(武举人奖,按40%录取)、铜奖(武秀才奖,按30%录取),
颁发证书和奖牌。
2、集体项目只设金奖、银奖、铜奖,颁发证书和奖杯。
3、本次比赛设全能比赛,男女分组别录取前三名。夺取个人全能总分第一
   名,成年男子为“武帝”,颁帝冠;女子为“武花”颁后冠;少年男子
   为“武  童”,颁童冠;少年女子为“武花”, 颁花冠。
     4、比赛设有“精神文明奖”和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、“支持中华武术贡献奖”
        各两名。
     5、幼儿组个人赛金、银、铜奖选手给予“优秀小武星”称号,并颁发奖牌
和荣誉证书。
6、幼儿组集体赛设杰出优秀奖、一、二、三等奖、团队精神奖,颁发奖杯
和证书。参赛的各幼儿园颁发“优秀组织奖”。
7、给突出贡献的教练员颁发“优秀教练员”或“优秀辅导员”荣誉证书。
十二、经费
1、凡参加比赛运动员和队伍所有经费自理。
2、报名费每人100元(含一项),多报项目每项50元(个人最多不超过四
项),幼儿组个人项目、集体项目每人80元。
3、参赛运动员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办理比赛期间伤病意外事故保险,费用每
人20元,运动员自愿参加。
4、已经报名,凡需更改项目或套路名称、姓名,须缴纳100手续费。
5、如需在比赛现场参加项目的运动队必须经过组委会同意 ,报名费每人每项300元。
十三、本规程解释权属大赛组委会,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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