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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主申请及考核管理条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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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6-8 18:26:0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一、版主的申请
⒈凡属本站的会员,注册时间7天以上,上站次数达到10次、发表文章20篇或回帖50篇以上;有良好道德和文化修养,有一定的亲和力、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,以及对本版有浓厚兴趣,有足够时间、精力履行职务,认可本站规定的会员均可申请。
⒉凡申请版主请在此回贴。说明你要申请的版面。
3新任版主试用期为10天。试用合格留用者不再另行公布,试用不合格的,另行发帖公告,并重新招聘。在任合格的版主,无特殊情况可无限期留任,如不发帖申明辞职,视为申请继续留任。

二、版主的权利与职责

(一) 版主的权利
⒈把握好本版的主题,鼓励发表原创文章,指导网友将文章分类发表于各适合的版面,正确引导网友参与讨论。
⒉对经常违反版块规则发帖的网名进行劝告、警告、严重警告;对经严重警告仍不改正的网名,可给予禁止在本版块发言的处罚。
⒊对于涉及黄色、反动、污秽、人身攻击、屡教不改等严重违反论坛规则的网名,有权提请区长删除其网名。
⒋版主有权在自己的版块组织各种有益活动,协调版内讨论气氛,调解版内纠纷。宣传推广本站,努力提升本版人气。
⒌版主有权对违反本版块规则的帖子进行删除、移动、修改等版主操作。
⒍版主有权进入『版主议事』厅发表意见。

(二) 版主的职责
⒈版主应以身作则,模范遵守社区规则,贯彻执行版主制度,树立自身良好形象,保证必要的在线时间,正常履行版主工作。
⒉维护版面秩序、保持版面清洁,对误发在不相关版面的好文章,应及时转移至社区最相关的版面;及时删除违规的非法贴、垃圾贴,转移非主题贴、灌水贴。
⒊版主有义务每周必须在所管辖论坛发表不少于5篇回复或10篇文章;热情与及时回复会员,注意不要出现零回复的好文章。
⒋维护版面秩序的稳定,避免发生争吵等失控局面;发生争执时需主持争执双方理智讨论,不得以版主身份发表支持任何一方的言论。
⒌评点本版文章,推荐好贴,加强与网友间的交流,热心解答在本版的网友问题,提高亲和力。在网友有问题没有解决的时候给予解答和帮助,积极引导自己版块的网友进行讨论和参与活动,培养讨论的气氛。
⒍版主应经常进入议事大厅,了解最新动向,关注本站热点话题,提出批评和建议,协助总管工作。注意社区事务中有关管理事项的更新并予以配合、实施。
⒎版主应服从管理员的工作安排,出现问题应多些主动与管理员沟通,寻求解决方法,努力做好本职工作。


三、版主休假制度
⒈版主是我们论坛的支柱与核心,当然希望我们能成为朋友和伙伴,一起长久的合作下去,对于在职合格的版主,可申请休假。
⒉人总有需要休息调整的时刻,也会为生活或感情所困惑,也会感到疲倦。这个时候,你可以暂时离开职位或网络,去改变一下心情。但应在『站务管理』里开贴向管理员请假,说明一下,等待批复。
⒊等你心情开朗,生机勃勃的时候,再回来,我们随时欢迎你。这个时候如果你希望继续担任版主工作,则需要在『站务管理』说明一下,若本职位空缺,主管将尽快恢复你的职务;若暂时没有职位空缺,随后也将会优先考虑安排你的工作。

四、版主的免职
⒈严重违反社区管理规则,或做出损害社区声誉的重大事件。
⒉长时间不上站,在未声明原因的情况下三十天内没有维护自己版块和发贴者。
⒊没有履行好版主职责,或管理版面成绩平平,又出现新的更适合的申请人。
⒋滥用职权,发表攻击和侮辱他人的言论,声望低落或民愤过大,有大量网友投诉且事实确凿者。
⒌泄露密码或将版主ID借与他人使用,造成混乱或是不良影响者。
⒍故意泄露他人隐私,人身攻击或将现实中的矛盾和恩怨引入论坛,且后果严重者。
说明:免去版主,在『管理会议』栏发布公告,说明原因。


五、管理员的职责
⒈协调各位版主的工作,通过信息或QQ,常和斑竹们沟通,了解斑竹们的想法和苦衷,或目前这工作与他(她)有什么冲突等等。
⒉以温和的方式指出工作不足之处,贯切社区精神,提醒斑竹既然自愿任职,也应尽责;
⒊提醒工作忙的斑竹招聘“副版主”,协同管理版面,做好工作;
⒋建议长期没时间上站的斑竹申请“版主休假”或辞职。
⒌提醒长期不上站管理版面,既不申请“版主休假”又不辞职斑竹,如不改进,将进行免职。
⒍提醒全体斑竹认真阅读《条例》。别苑将有宽容性地按《条例》执行管理,但如果违反版主职责中:“版主应以身作则,模范遵守社区规则,贯彻执行版主制度,树立自身良好形象,保证必要的在线时间,正常履行版主工作。”这条的,建议申请“版主休假”或辞职,否则将被免职。
⒎管理员应起到领导者与亲善大使的作用。虚心听取版主们和会员的意见,接受会员监督。
⒏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私自总置顶帖子,在管理员允许下才可以
⒐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私自将会员禁言,在管理员许下才可以

注:各位管理员和版主,论坛首页上的版主评定要经常看一下,最低标准的三项指标是否合格。7天内必须有登录,7天内发帖量不能少于5篇,7天内回帖量不能少于10篇 ,对长期不合格的斑竹,将取消其版主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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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6-8 21:09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鼓掌~~
支持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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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6-8 22:26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
回复 1# 飞蝴 的帖子

不错, 越来越规范了,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, 支持领导的英明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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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6-20 20:32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坚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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